顺德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顺德位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中部,正北方是广州市,西北方为佛山市中心,东连番禺,北接南海,西邻新会,南界中山市。距广州32公里、香港127公里(69海里)、澳门80公里。地处东经113度1分、北纬22度40分至23度20分之间,总面积806.15平方公里,2005年户籍人口115万,旅外华侨和港澳同胞超过40万。顺德大部分属于由江河冲积而成的河口三角洲平原,地势西北略高,海拔约2米,东南稍低,海拔0.7米,分布着一些零散的小山丘。顺德四周岭环列,最高山为西部龙江镇的锦屏山,其次为东南部旧寨的顺峰山(即睡半岗)。顺德境内河流纵横,水网交织。主要河道有16条、段,总长756公里。主要河流依地势从西北流向东南,河面宽度一般为200至300米,水深5至10米。主要水道有西江干流、平洲水道、眉焦河、南沙河等。多数河流河床较深,利于通航、灌溉、养殖及发电。顺德水系受洪水和潮汐影响很大,每年4至9月为洪水期,其余时间属枯水期间最高水位可达6.32米,大多数时间的水位在0至1米幅度内波动。顺德境内除少数山丘外,绝大部分为冲积土壤,富含各种有机物质,适宜农作物生长。耕地类型大致可分以下三种: